积分工资方案引发争议,劳动部门介入及时纠正


12月26日,媒体报道一起职场新现象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一名在南京求职的赵女士遇到雇主提出以“发积分代替工资”的薪酬方案。据赵女士提供的信息,该公司承诺以积分作为员工工资的部分支付方式,每满”3000积分”可折算为一个月的工资。这一方案立即激起了公众对劳动权益保护的关切。

随后的第二天,针对此事,苏州市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迅速进行了回应,并表示将派出工作人员对涉事公司开展彻底调查。

紧接着,在12月28日,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式向媒体反馈调查结果。经核实,涉事企业的确设计了此种”发积分代替工资”的制度,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尚未付诸实施。劳动监察部门表示,他们已检查了该公司工资支付状况,并确认员工工资是按时足额发放的。至于所谓的积分制度,公司并未实质性地实施,并且其中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已被督促改正。现公司已就此问题重新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调查期间,记者了解到涉事公司的《积分制度》设定非常复杂。该制度提到,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员工,每日参与公司工作均能获得一定积分。具体来说,每日100积分,每月累积授予积分可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兑换为现金。这些条件包括公司实现年度盈利且现金流允许进行积分兑换,同时不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原本报道中,赵女士对公司提供的薪酬方案表现出怀疑。根据她的理解,若公司不能在每个月底前实现盈利,那么员工的工资就有可能被无限期推迟支付。这一做法无疑违背了员工按月领取薪水的正常权益。

对此,劳动监察部门也在12月27日对外表态,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如果公司设置的条件需要在实现盈利之后才能发放工资,且该过程超出一个月,这种拖欠工资的行为就涉嫌非法。监察部门已着手处理此事,并将责令涉事企业必要时更改违法的规章制度。

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及时介入与督促,涉事公司的积分工资方案未能在实践中产生实际影响,员工的工资发放权益得到保障。这一事件再次凸显了劳动监察机构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并提醒所有企业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设计工资支付方案。同时,也提醒求职者在应聘时需仔细审视雇主的薪酬制度,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