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报告了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的最新进展。通过备案审查,从中可以窥见我国法规实施细节与民意的交织及其调节的实例。
备案审查报告中的一个标志性案例就涉及到了烟花爆竹的监管问题。据报告,全国范围内有地方出台了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面对这些全禁性规定,不少公民及企业提出了审查建议,引发了法工委的关注与后续的审查。
经过审查,法工委发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并没有对合格的烟花爆竹实施全面的禁售和禁燃政策。同时,这些上位法规也授予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时段和区域上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权力。而地方性法规的全面禁止规定,与上述上位法的相关条文存在不一致性。因此,法工委指出,地方需根据上位法规定的精神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以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和实施的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自1988年起便有地区开始实施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但直至2015年,由于严重雾霾和大气污染问题的凸显,社会对禁燃烟花爆竹的共识才日渐形成,各地法规陆续出台。譬如,郑州市和河南省在2016年和2021年分别制定完善了禁燃烟花爆竹的具体规定。类似地,在盘锦、东营等地也出台了禁售、禁燃的通告。
然而,到了2023年初,诸多地方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缓和。如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字眼改为“限制”,并设定了特定时段和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条件。在山东滨州等地,政府还细化规定了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时段、区域及天气条件的管理政策。以西安市为例,政府在春节期间即将推出的焰火集中燃放活动,也是在合理规范下的一次试点。
伴随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调整,郑州等城市也发布了暂停实施全面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并明确了春节期间可燃放的时间和地点。在群众传统节日习俗与环境治理的平衡中,相信大气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之间可以找到更加协调和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