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反腐的持续风暴中,2023年12月26日上午,又一重磅消息传出: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因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面临数额不小的罚款。
法院审理后查明,在19年的职权使用期间,胡问鸣利用其在国有企业中的多重要职,滥用职权,并以此为各类单位和个体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这些单位和个人主要涉及到工程承揽、业务合作、资产收购、干部提拔以及揽储等事项,非法获利金额高达5986万余元人民币,其中995万余元的贿赂尚未到手。
进一步的调查显示,胡问鸣在2013年至2015年间还涉嫌在其任职的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他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在集团下属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故意违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责,违规对一个民营船厂的资产进行收购,造成了特别重大的国有资产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强调,胡问鸣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并构成了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考虑到胡问鸣存在部分贿赂行为是未遂,且滥用职权导致的损失已能够全部追回,案件侦破后他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把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其检举的行为也构成了立功,故综合考虑胡问鸣的情节可从轻处罚。
基于这些因素,最终法院对胡问鸣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以五百万元人民币罚金,另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最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法庭还宣布所有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将被追缴上缴国库;与此同时,那些由于胡问鸣滥用职权而受到损失的单位将得到相应的退赔。
胡问鸣的案件再次证明了中国当局对于反腐的坚决态度和零容忍政策。无论身份多高、地位多尊,一旦涉及腐败,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这场审判不仅清除了国有企业内部的不正之风,更加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