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科研界禁忌:国家基金委详列科研不端行为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科研诚信规范手册》,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了严格定义和明确界定。科研不端行为是指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各类行为,这些行为破坏了科研诚信的底线,并严重扰乱了学术秩序。

基金委员会特别强调,任何科研人员在研究计划的制定、研究的实施以及研究成果的报告全过程中,都不得有任何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一旦被判定为科研不端,将面临相应的惩处。

《手册》详细列出了十大科研不端行为,包括不诚实的表达、对研究对象的不当处理或伤害、侵犯他人权利、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参与隐瞒不端行为、不正当干预评审公正性、资金的不当使用、违反科研相关政策规定、泄露保密信息以及隐瞒对公众有害的研究信息。

在不诚实的表达方面,科研人员不得篡改研究材料、设备过程,改变或省略数据,否则将构成科研不端。此外,剽窃他人研究计划、观点、方法等,伪造数据或信息,提供虚假或不准确的信息,都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

涉及人类和动物的研究中,未获得知情同意、未妥善保护隐私、拒绝实施必要的实验动物保护措施也会被视作科研不端。同时,如果科研人员侵犯他人的署名权、优先权,阻碍他人成果公正发表,也会受到惩罚。

基金委还专门提到了学术出版中的严重问题——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这种行为浪费了学术资源,打乱了学术评价体系,是目前学术界亟需解决的问题。另外,基金委警告科研人员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影响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如打招呼、行贿等。科研经费的虚报、冒领、套取等财务违规行为也在禁止之列。

科研人员必须遵循政策、规定和规则,并须对保密信息保持严格的保密,任何擅自泄露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反科研诚信。此外,基金委指出,科研人员有责任确保其研究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故意隐瞒可能对社会或公众构成危害的信息。

此次《科研诚信规范手册》的发布旨在厘清科研活动中的行为准则,保障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基金委强调,为建立健全的科研诚信体系,必须从严治理科研不端行为,以此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科研环境。